(1457—1505)明苏州府吴江人,字栗夫,号半江。成化十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通究律例,讼至立解。出为浙江按察司副使,掌学政。官至广东按察使。为文雄浑秀整,行草亦清润。有《半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