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泰

鄂尔泰

(1677—1745)清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字毅庵。康熙三十八年举人。袭佐领,授侍卫,擢内务府员外郎。雍正元年,特擢江苏布政使。三年,迁广西巡抚,调云南,治总督事。次年,提出“改土归流”之议。六年,命总督云、贵、广西三省。在滇、黔实行改土归流,用武力镇压不肯从命之土司,增设郡县。世宗临终时,以大学士参与顾命。乾隆初,授军机大臣,封三等伯,赐号襄勤。卒谥文端。有《西林遗稿》。

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康熙十九年(1680年),鄂尔泰出生。他的先人早期投归清太祖努尔哈赤,为世管佐领。祖父图彦突官至户部郎中,父亲鄂拜曾任国子祭酒。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鄂尔泰六岁入学,攻读四书五经,八岁开始作文,练习书法,十六岁应童子试,次年中秀才,十九岁补廪膳生,二十岁中举,即进入仕途。二十一岁袭佐领世职,充任侍卫,此后一直活跃在官场。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三十七岁时,才出任内务府员外郎。可是又淹滞不进,这时他很为自己的官场不利而烦恼。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元旦,正值四十二岁,他作诗自叹:“揽镜人将老,开门草未生。”又在《咏怀》诗中吟道:“看来四十犹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他对自己的前途很悲观,绝没有想到后来能出将入相。

  官运转机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被任命为云南乡试副主考。五月,越级提升为江苏布政使,成为地方大员。

  雍正三年(1725年),晋升为广西巡抚。在赴任途中,雍正帝觉得仍可大用,改封为云南巡抚,兼管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就在此时,朝廷发生了关于“改土归流”的争议。而名义上的云贵总督杨名时,只管理云南巡抚的事务。所以,鄂尔泰在西南开始官职虽为巡抚,而实际上行使着总督的职权。原来,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及湖南,湖北等地,居住着

  苗、彝、壮、白、瑶等少数民族。这些地方交通闭塞、习俗固弊,经济、文化落后,直至清初仍实行着野蛮的土司制度。各处的大小土司如同部落主,广大土著居民皆是他们的奴隶和部卒,土地、山林、水源,包括土著居民人身全被土司占有,土司与土民成为世代不变的主仆关系。土司所到之处,土著居民都要跪在地上膜拜。土司有权对其“子民”任意处置,任意占有、转让、出卖;吃酒游乐时,常以射杀土著居民为戏;祭祖敬神,也把土著居民杀死作为牲祭。稍不如意,便用割耳、断指、抽筋、剥皮、宫阉等酷刑。至于夺其财物、勒交赋税更是随心所欲了。土司都拥有军队,林立的大小土司,如同大小王国,对中央形成威胁;临近的官兵略加过问,马上刀兵相见。土司制度妨碍国家统一,阻碍地方经济、文化的进步。数百年来,也曾有过治理行为,但没有一个成功。

  雍正帝即位,西南各省地方官纷纷上奏,要求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众臣认为,解决问题唯一办法是“改土归流”,即取消土司制度,改为一律由中央政府派官的流官制度。恰在此时,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封正南为都统,目的就是让他去解决土司之患。鄂尔泰所部军队刚刚扎营,便遭土司甲兵骚扰,营房亦被焚烧。经过调查研究,他感到发兵出击,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若从长远计议,必须彻底根除土司统治制度,坚决实施“改土归流”方针大计。他在奏折中阐述“改土归流”的原则: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对敢于反抗的土司,剿抚并用,顽抗到底者坚决剿灭;只要悔改,对抗过官兵的土司也一律宽免。重点策略是促土司投献,投献者给以安抚,表现好的可任其政府的流官,尽量减少敌对情绪,减轻“改土归流”的阻力。鄂尔泰的奏疏使雍正对实行“改土归流”下定了决心。

  督察三省

  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鄂尔泰获得云贵总督实职,加兵部尚书衔。鄂尔泰对向官兵挑衅的广顺长寨土司用兵,土司负隅顽抗,遭到毁灭性的打击。长寨土司被摧毁,鄂尔泰奏准派流官治理,在此设长寨厅(即今长顺县)。这是鄂尔泰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胜利开端。长寨事定,雍正帝在批复派遣长寨厅的第一个流官的同时,破格升任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因为这三省改流的任务最重,由鄂尔泰受命后,立即全面了解三省特点及三省土司情况,进一步制定了改流和用兵的计划。他对土司用兵,政策性极强,轻重缓急,把握得当。长寨地区改土之时,各处土司态度都很凶横,官兵所到,土司皆挟众反抗。鄂尔泰命总兵挥师挺进,攻陷一个个塞垒,坚决镇压敢于反抗的大小土司,很快便征服了永宁、永安、安顺等1398寨,广顺、定番、镇宁等680余寨,战果辉煌。

  镇沅地区土司刀瀚、沾益土司安于蕃,是前朝被任命的土知府和土知州,他们以朝廷命官身份招募军队,既扩充了他们的势力,又毁坏了官府的形象。鄂尔泰发兵进击,活捉了刀瀚、安于蕃。在其地分设镇沅州(今镇沅县)、沾益州(今沾益县),以流官取代了土司。随后,鄂尔泰置函劝乌蒙、镇雄二地土知府向官兵自动投献。两地土司禄万钟、陇庆侯不仅不降,反而联合对抗官兵,不待官兵行动即攻掠东川府清军营盘,气焰十分嚣张。鄂尔泰命游击哈元生率兵征讨,并咨文川军协助进剿,一举击败二土司联军,遂又对二地改流,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和镇雄州(今镇雄县)。

  雍正初年,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有兵四千余,武器精良,鄂尔泰决心对其实行招抚。岑映宸经多番招抚,终于解甲乞降,鄂尔泰给了他优待条件,遂在此地设泗城府制(今凌云县)。在鄂尔泰的努力下,“改土归流”得以大张旗鼓地展开,梧州,柳州、庆远等地的兄弟民族广大群众,积极拥护“改土归流”,主动向鄂尔泰献粮贡秣,组织自卫力量,配合官军打击劣司,有力地推动了广西地区“改土归流”的开展。

  苗疆改土

  黔东苗岭山、清江、都江地区是贵州省著名的“苗疆”,周围三千余里,土塞1600余处,左有清江可达于楚,右有都江可达于粤,古州据中央群塞环于四周,地势险要。鄂尔泰深感对这一地区改流难度更大,便找熟悉此地地形的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商量对策。雍正四年(1726年),张率兵击退前来抗击官兵的苗司军队,攻入古州城。

  然而,“苗疆”的土司屡败屡起,尽管张广泗有勇有谋,也难以顺利进行“改土归流”。雍正帝派部员到此“宣谕化民”,仍无济于事。扰攘经年,终又发生反复,被赶走的土司和其武装蛊惑土著居民叛乱。叛民攻占已归流的古州、台拱、黄平,包围都匀府的丹江、凯里、雍正帝调遣广、四川军队配合鄂尔泰镇压叛军,又派“抚苗大臣”张照自京师前来“会剿”。结果,张照却密告鄂尔泰的“改土归流”方略根本错误,不仅未能平服叛乱,反又添内乱。鄂尔泰上疏,只承认没能彻底搞好“改土归流”,但坚不认为改流方针的错误。直到罢免张照,再令张广泗镇压叛乱,才使此地流官制度得以落实。

  安定湖川

  两湖地区在云贵改流进展之时也开始实行。这里虽有土司,但土著居民与汉民杂居,土司也熟悉流官制度。“改土归流”的大势威慑两湖土司多有主动要求改流者,但也有少数负隅顽抗。湖北容美土司田如不听改流,雍正帝命鄂尔泰派兵进剿,田众叛亲离,吓得自缢身亡,所属地区改为流官制。

  四川宁远、峨边、马边、雷波等地,山峦连绵,彝民祖辈在这里劳动生息。但土司制度使他们深受其害,生活极端悲惨。四川军政长官对彝民区的改流产生畏难情绪,迟迟不动。当云贵地区有所建树后,促使他们也派兵进入彝区,在沙马、雷波、吞都、黄螂、建昌等地较为顺利地进行了“改土归流”。

  总之,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在这项边疆官制的改革中,鄂尔泰充当了主要角色,由关键之时的上书,到制定改流方针大计,再到具体实施,历时多年,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晚年逝世

  雍正六年(1727年),鄂尔泰改任云贵广西三省总督,次年加衔为少保,雍正十年(1732年)召至京城,任保和殿大学士,居内阁首辅的地位。后来又因为改土归流之功晋封为伯爵。同年,因清政府在西北两路用兵,他出任三边经略,赴陕甘前线督师,数月后回京复命。

  雍正十三年(1735年),贵州改土归流地区土民叛乱,雍正帝因为他对叛乱的事情经理不善,削去伯爵之位,但对他信任如故。

  雍正帝死后,鄂尔泰出任总理事务大臣。乾隆元年(1736年)为钦点会试大总裁,除大学士职务以外,他又兼任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经筵讲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衔太傅,国史馆、三礼馆、玉牒馆总裁,赐号襄勤伯。

  乾隆十年(1745年)病逝,享年六十六岁。乾隆帝亲临丧所致祭,谥文端,配享太庙,入祀京师贤良祠。十一年之后,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其侄鄂昌与门生胡中藻之狱,被撤出贤良祠。▲

主要贡献

  改土归流

  处理矛盾

  为了进一步巩固西南数省“改土归流”的成果,鄂尔泰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开发工作。首先是处理善后。“改土归流”之后,许多矛盾若处理不好,仍会激发。云贵数省,地处边疆,各民族习俗差别极大,一下子改派满汉流官,难以适应这里的复杂局面,对土官打击面也太大。鄂尔泰始终坚持设置的流官中,能用土官的仍然用之。那些自动缴印,主动要求改流的,鄂尔泰奏保举他们任守备、千总、把总等流官,并让其世袭不替。表现突出的,还奏表褒奖。对那些不习惯做流官,态度又好的土司,则奏请发给国库银两,为之安排善后生活,拨给田产,建造房屋,彻底消除他们的反抗情绪。对那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土司,改流过程中又一直抵抗或反对者,则严厉打击,从重治罪。如平日罪行昭著、民愤极大的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贵州康佐长官司长薛世乾,改流后便把他们处死或终身监禁,当地居民无不称快。

  对流官的派遣,鄂尔泰上奏必须派去有能力、肯吃苦、清正廉明者。他认真挑选州县长官,派去的第一批流官都很称职,对安定改流地区起到了积极作用。鄂尔泰为让改流地区人民休养生息,一律实行地丁钱粮制度;困难多、收成少的地方,减轻、减免赋税或给予救济,使这些地区尽快地恢复生产。鄂尔泰在改流地区还重新调配了土地,并实行鼓励垦荒政策。土司霸占的农民土地,按土地清单让原主认领;荒芜无主的土地,招农民耕种;未开垦的土地,号召农民开垦,官府发给农具、种子、对新垦的土地,水田6年后征税,旱地10年后起科。鄂尔泰还号召官员、富户捐助困难土著居民,他本人带头捐银3000两、买牛100头、盖房600间,让十分困难的土著居民安居乐业。

  基础建设

  同时,鄂尔泰在改流区大力兴修水利,仅云南昭通就兴修水利10项,可以灌溉土地两万多亩。云南全省改流后兴修水利工程70多项。为保护这些水利工程,鄂尔泰还奏设水利专官,专管这些水利项目,从而保证了水利事业的长久发展。

  改流区的交通开发也是一项突出的事业。鄂尔泰修浚了1200里的清江,300余里的都江,使之浚后“邮递往返”,有“水道康庄”之美称。他还修筑了上起土黄,下至广西百色全长700余里的河道,使“两粤、楚湘为之沟通”。

  鄂尔泰把内地的耕种、纺织、冶铁、烧窑、采矿等生产技术,命人在改流地区传播,使这些刀耕火种的穷山僻谷得到开发。

  改流前少数民族没有读书的机会,更无权参加科举。改流后,鄂尔泰普遍开设学堂,设教官,让儿童免费入学。云南一省就开设义学463所,贵州开设义学24所。

  改革陋习

  鄂尔泰还在改流区推行革除陋习的活动,这里仇杀械斗严重,蓄奴延为通习,近亲通婚普遍。改流后,他严禁仇杀,发现挑斗者严惩不贷。鄂尔泰执行雍正的“割贱为良”政策,解放了奴隶。云贵地区的“骨种之习”,即姑之女必嫁舅之子,是典型的近亲通婚。鄂尔泰认识到这种陋习的弊害,令其改之。

  茶马贸易

  云南是茶叶的故乡,但是在清朝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云南普洱茶以远销西藏和边贸为主,主要作为明朝用来控制边疆和邻国地区游牧民族的主要贸易品之一,不为内陆所知。

  鄂尔泰调任云贵总督期间,在滇设立茶叶局,统管云南茶叶贸易。鄂尔泰勒令云南各茶山茶园顶级的普洱茶由国家统一收购,并亲自督办,在茶饼上印“鄂尔泰”并以马帮驼茶,上贡朝廷。云南这种用马帮驼茶到西藏、边关销售、驼茶到京城的模式,称为茶马贸易,而曾经的马帮走过的道路今天称为茶马古道。普洱茶于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列入清宫《贡茶按册》。故宫地宫里储存的云南茶叶上均有鄂尔泰的印鉴,证明乃是鄂尔泰亲自督办上贡京城的,以此凸显鄂尔泰对雍正皇帝的尽忠职守。其余等级的茶叶才准许各茶庄贴上商号商标、进入大众消费市场。

  鄂尔泰设立的茶叶局在鄂尔泰调任它职后,仍旧为云南茶叶贸易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后的数十年间,云南茶叶贸易逐渐兴盛,大量外地百姓迁入茶山,形成家家有茶树,村村有茶山的繁荣景象;每年马帮驼茶进京的盛况更是带动了云南到北京沿途地区的百姓对云南的兴趣。繁荣景象直到清末结束。

  治水业绩

  鄂尔泰夙有治水经验。督滇之前便长期注重水利事业。雍正元年(1723年),鄂尔泰任江苏布政使,其时,便“视察太湖,拟疏下游吴淞、白茆”。雍正二年(1724年),鄂尔泰在江南(江苏)大兴水利,如“浏河、镇江、丹阳各路,无不修举”。未满两年,因离任远赴西南,便在江南留下了许多治水遗憾。但仍不忘江南百姓,离行之前,又将任内应得余剩银捐买谷三万三千四百余石,存苏,松,常三府备赈”。这体现其对于江南水利的担忧与眷顾——水利是农业的保障,一旦治水不周,出现水灾或旱灾,百姓将无生计矣。直到雍正五年(1727年),远在云南的鄂尔泰还孜孜眷念江南的水利。当其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方兴未艾,战事依然紧迫之际,位居云贵总督的鄂尔泰还不忘向朝廷奏陈江南水利。此更说明其充分认识到水利对国家,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农业国家的重要性。

  雍正九年(1731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以“各路兴修水利,可为万世永赖之计,每年必须岁修,当保勿坏”,而设水利专项资金。 [17]  其取之于需要治水之地的百姓,大体以收取土地升价交易之税及盐税,而一般不加大普通百姓之负担。并把资金交予清廉的官员来管理,按年报销,“造册存贮,以备永远兴修”。这样,水利资金每年皆可预算,与地方财政同为一体。

  为了滇省治水能够更加高效稳妥,朝廷同意鄂尔泰所奏之设置,“全省有水利地方之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经历、吏目、县丞、典史等官均加水利职衔”。此举虽没有专设水利官之职位,但以地方副职官员兼任各地最高水利行政长官的制度建设,大大提高了各地方官员对水利的重视,从而增强了地方官员的治水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人事方面为地方治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发展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治水能力和农业生产力。

  以上两种制度建设,无不体现了鄂尔泰以制度兴水利的理性思维。在清朝中前期,这种高度重视水利、以科学的方法治水的官员委实不多见。尤其是地处西南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治水的经济资源和人才资源都大不如中原、江南等地。

  人才观念

  鄂尔泰是一位政治家,也是雍正的知心大臣,常与雍正谈论用人之道,强调去庸重才,宁用有才而不肖,不用贤而无才之人。鄂尔泰在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六日的奏折中,强调用人要得当,云:“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才、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

  鄂尔泰又说:“大事不可糊涂,小事不可不糊涂,若小事不糊涂,则大事必至糊涂也。”“忠厚老诚而略无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聪明才智而动出范围者,可用而不可信。但能济事,俱属可用,虽小人亦当惜之,教之。但不能济事,俱属无用,即善人亦当移之。”

  他强调用人一定要得当,什么职务,什么差事,用什么样的人,人、职相当,就能发挥人的才能,该办的事情就能办好。他认为任用官员要人才与职务相适合,最终目的是要把事情办好——“政无废事”,就能把国家治理好,这是他考虑用人问题的出发点。他在改土归流中,提拔重用了哈元生、张广泗等人,使他们成为推行改土归流的重要人物。鄂尔泰基于他对属员的了解,提拔了一批人,也参劾了一些人,基本上做到知人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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