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字云汀,湖南安化人。嘉庆七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御史、给事中。澍疏劾河工冒滥,及外省吏治积弊。巡南漕,革陋规,请浚京口运河。二十四年,出为川东道。总督蒋攸铦荐其治行为四川第一。
道光三年,陶澍就擢巡抚。安徽库款,五次清查,未得要领。澍自为藩司时,钩核档案,分别应劾、应偿、应豁,于是三十馀年之纠葛,豁然一清。濒江水灾,购米十万石,劝捐数十万金,赈务核实,灾民赖之无失所。又怀远新涨沙洲阻水,并开引河,导之入淮。淮水所经,劝民修堤束水,保障农田。各县设丰备仓于乡村,令民秋收后量力分捐,不经吏役,不减粜,不出易,不假贷,岁歉备赈,乐岁再捐,略如社仓法而去其弊。
创辑《安徽通志》,旌表忠孝节烈以励风俗。
道光五年,调江苏。先是洪泽湖决,漕运梗阻,协办大学士英和陈海运策,而中外纷议挠之。澍毅然以身任,亲赴上海,筹雇商船,体恤商艰,群情踊跃。事竣,优诏褒美,赐花翎。
江苏频遭水患,由太湖水泄不畅。疏言:“太湖尾闾在吴淞江及刘河、白茆河,而以吴淞江为最要。治吴淞以通海口为最要。”于是以海运节省银二十余万兴工,择贤任事,至八年工竣。澍自巡漕时,条奏利害,至是先浚徒阳河,将以次举刘河、白茆、练湖、孟渎诸工。后在总督任,与巡抚林则徐合力悉加疏浚,吴中称为数十年之利,语详则徐传。
晚年将推淮北之法於淮南,已病风痹,未竟其施,后咸丰中乃卒行之。十九年,卒。遗疏上,优诏轸惜,称其“实心任事,不避嫌怨”。
澍见义勇为,胸无城府。用人能尽其长,所拔取多至方面节钺有名。在江南治河、治漕、治盐,并赖王凤生、俞德源、姚莹、黄冕诸人之力。左宗棠、胡林翼皆识之未遇,结为婚姻,后俱为名臣。所著奏议、诗文集、蜀輶日记、陶桓公年谱、陶渊明诗辑注并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