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注释 译文

记棚民事

梅曾亮 梅曾亮〔清代〕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公写行状,看了他写的全部奏章。他在担仼安徽巡抚期间,上书请求准许棚民开山种地,在这件事上十分积极。大意是说与棚民互相告发的人,都是沉溺于龙脉风水这样的迷信说法,甚至有人荒掉几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个棺木的风水,违反制度,荒废土地,实在不该这样做。而那些棚民能够在崇山峻岭、人迹罕至的地方担任艰苦的工作,吃着粗淡无味的食物,开荒种植旱地作物,来增加粮食生产。人没有闲着的,地没有荒废的,在政策上也很方便,不应该禁止他们,从而引起事端。我看了他的说法,觉得很正确。

  等我来到宣城,亲自向农民请教这件事,他们都说,没有开垦的山,泥土坚硬石头牢固,野草树木十分茂密,腐叶堆积几年,约有两三寸厚,每次天下雨,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里,又从腐叶里流到泥土石头上,经过石缝,一点一点滴下来成为泉水,水往下流得很缓慢,而且水流下来时泥沙石子不会跟着流下来。水流缓慢,因此流到低田里不会成灾。即使半个月不下雨,高田仍然受着泉水的浸渍、灌溉。现在用刀斧把山上的草木砍伐干净,又用锄犁疏松了山上的泥土,一场雨还没下完,泥沙石子就随着雨水冲下来,奔流而下,灌到沟壑山谷里,沟壑山谷都被填满了,再不能积水,水要流到低田里才能停下来;等到低田里的水干了,高田再没有水可以不断灌溉。这是开垦不长五谷的地,来破坏有收成的田,帮助不交税的雇农,而损害担负租税的人家。我听了他们的说法,也觉得很正确。

  唉,无法照顺周全,使两方面都有利无害,久已如此。按照前面的说法,可以平息事端;按照后面的说法,可以保住农田的利益。如果又要不丧失农田的好处,又要不至于像董公所担心的那样发生事端,那么我也找不到办法。因此记下来,等待熟悉民间事情的人来解决。

注释
棚民:由外地逃荒而来,搭棚居住,开垦山田的农民。
董文恪:董教曾,字益甫,清上元人。乾隆进士,官至闽浙总督,卒谥“文恪”。行状: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年月与生平事迹的文章,供作传的人作根据,亦称行述。
告讦(jié):揭人阴私。
溺:沉迷。龙脉风水:旧时的一种迷信,称坟地的位置方向为风水,山势起伏为龙脉,认为它们会决定家庭的吉凶祸福,如果开山,就会破坏风水,切断龙脉。
攻苦茹淡:攻苦,工作劳苦。茹淡,吃粗而无味的饮食,即生活艰苦的意思。茹,吃。
稻梁:水稻和小米,这里作为粮食的总称。
宣城:今安徽宣城。
可:大约。
罅(xià):裂缝。
童其山:即把山上的草木砍光。童,山无草木,文中作动词用。
壑涧:山谷溪涧。
不毛之土:不长庄稼的土地。毛,通“苗”,指庄稼。
佣:佣工,出卖劳力的人,指外来的棚民,他们开荒山不纳税,故称“无税之佣”。
瘠:瘦,这里是损害的意思。有税之户:纳税的大家,因有地而承担赋税。
俟(sì):等。习民事者:熟悉民间事情的人。▲

创作背景

  清朝中叶,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农民流离失所,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他向朝廷的奏议很明确: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托为已故的董文恪写行状,当他读完董公留下的奏议之后写了这篇文章。

赏析

  《记棚民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利”与“害”,抒发了作者对“利害之不能两全”所产生的感叹,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全文语言质朴简洁,叙述准确扼要。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其中必然有叙事,有说理,而且要做到叙事为说理服务,以说理为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过记棚民开荒山这件事来说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两全的道理。作者先从为董文恪“作行状”览其奏议说起,引出当时棚民开荒山利与害的争执。显然,作者认为董文恪的棚民开荒山有利的说法理由充足。因为其利在于开荒山一可“种旱谷以佐稻粱”,二可“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三可免“启事端”。因此,作者“览其说而是之”。接着,作者又叙述了自己亲临宣城所作的调查,从而又引出了开荒山利与害的议论。众乡人都说荒山不开之时水土得以保持,高田可灌溉,低田不浸淹。开荒山之后棚民得利了而山下农田受害了。对这种利害说,作者也觉得有道理,因此“亦闻其说而是之”。最后,作者发出了“利害之不能两全”的慨叹。全文很好地处理了叙事与说理的关系,以叙事引出说理,又突出说理,既做到了叙述简明,说理透彻,又做到了论点集中。

  二是在论说中,作者紧紧围绕棚民事而论说利与害。先突出说其利,是站在棚民角度;后突出说其害,是站在棚民以外的角度。虽然在论说中作者似乎没有插一言、议一句,仅仅是“览其说而是之”和“亦闻其说而是之”而已,但作者通过前后对比的叙述,已使棚民事利与害两种观点达到了强烈碰撞的目的,从而置棚民事于利与害不能两全的境地。也正是在这种境地中,作者才推而广之,得出历来利与害不能两全的结论。将世上事利与害不能两全的观点披露出来,并使之能够成立,也正是作者此文要达到的论说目的。此外,文章还妙在自始至终没有下一个棚民开荒山究竟是利还是害的结论。不下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的结论,这正是作者的结论,也正是作者要发人深思,以期他人探究的目的。所以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以“故作之俟夫习民事者”作为结束语。

  利与害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依存,无利谈不上害,无害也谈不上利,绝对的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是没有的,作者的利害不能两全的观点基本上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过利害不能两全,并不等于利与害绝对平衡、均等,总还有一个利大于害还是害大干利的问题,可惜作者对此没有探究。当然,这是读者不可苛求古人的。

  此外,作者通过分析和评论棚民事,比较明确地流露出了对穷苦垦荒棚民的同情倾向。通过实地调查棚民垦荒在“诸乡人”中的反应,也可看出作者对庶民的接近和关心,以及探求“民事”的精神。虽然作者记棚民事的俟习民事者予以关注,并期以解答利害不能两全这一难题,但是从文章反映出,作者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习民事者。文章反映出作者的这种思想和品格,也是值得肯定的。

梅曾亮

梅曾亮

(1786—1856)江苏上元人,字伯言。道光三年进士,官户部郎中。师事桐城派姚鼐,专力古文,居京师二十余年,有盛名。诗亦清秀。晚年主讲扬州书院。有《柏枧山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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