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

出自唐代韦应物的《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

夹水苍山路向东,东南山豁大河通。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
孤村几岁临伊岸,一雁初晴下朔风。
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两岸青山夹着洛水,船顺水向东航行,东南方向的山谷开阔,洛水与黄河相通。
稀疏的树木远在天边隐约可见,夕阳映照在汹涌的河水中忽暗忽明。
想起了几年前出现在伊河边的孤零零村落,眼前是雨霁初晴,一只孤雁在朔风中向南方飞去。
我要告诉在洛桥漫游的作官的朋友,我的心思就像不拴系的小船随波逐流。

注释
巩:今河南巩县。洛:洛水。这里的巩洛,即是指巩县洛河注入黄河处。
豁:大洞,此指两山交界处的深谷。大河:指黄河。
依微:依稀,因距离遥远而模糊不清的样子。
乱流:指众多的河流。
伊岸:伊水畔。
桥:洛阳洛河上之天津桥。游宦侣:在外地作官的朋友。
扁舟:小船。▲

创作背景

  韦应物于大历八年(773)秋冬之间,曾南下江淮,准备到广陵(今江苏扬州)去谋事。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一事无成,于大历九年(774)秋天,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写下了这首七律名篇。

赏析

  这首诗是作者由洛水入黄河之际的即景抒怀之作,寄给他从前在洛阳县丞时的僚友。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韦应物自尚书比部员外郎出为滁州刺史。他先从长安到洛阳,由洛水乘舟经巩县入黄河,再沿河东下赴滁州。途中作此诗,寄给他任洛阳县丞时的同僚。

  “夹水”二句:沿洛水向东,两岸青山起伏不断:至东南山口豁然开朗,便进入黄河了。

  “寒树”二句:顺河而望,遥远的天边隐约可见几株树木在寒风中摇曳;夕阳映照着汹涌的水波,忽明忽暗地闪烁不定。

  “孤村”二句:自经安史之乱,到处田园萧瑟。伊水岸边,几年来只见一座孤零零的山村;雨后初晴,一只孤雁在呼啸的北风中盘旋而下。

  “为报”二句:此诗是为了告知洛阳仕宦的朋友,我的心正像这不系之舟一样,在仕途上任其自然,以虚静无为的态度施政于民。扁舟不系:《庄子.列御寇》:“泛若不系之舟。”表示不为功利所牵累。▲

韦应物

韦应物

韦应物(生卒年不详),字义博,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官员、诗人,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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